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贩卖毒品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聂磊涉黑案”共有142名被告人,32名骨干成员被公诉机关指控十余项罪名,其余被告人则由青岛市5家基层法院分别审理,审理全部结束之后统一宣判。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历经11天,日前在胶州法院结束对聂磊等32名被告人的庭审。
聂磊涉黑团伙中32名骨干成员的庭审于2011年12月22日上午8时在胶州法院开庭。开庭当日,公诉人宣读了长达58页的起诉书,公诉机关指控,1995年以来,被告人聂磊、姜元、任昊等人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