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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确认京沪获批集体土地建租赁房

2012年01月08日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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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建设用地紧缺的直辖市和少数省会城市,由省级政府审核同意并报部批准后,可以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财新网】(记者 张艳玲)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房终于有实质性进展,财新记者获悉,国土资源部允许地方试点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北京、上海已获批准。

  2012年1月7日,在为期两天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正式披露了上述消息。

  徐绍史指出,要着力打造以构建新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平台,增加管理活力。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建设用地紧缺的直辖市和少数省会城市,由省级政府审核同意并报部批准后,可以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责任编辑:任波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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