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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积金三年未提风险准备金

2012年01月20日 11:46
T中
2008年至2010年深圳住房公积金均未按规定提取管理费用和贷款风险准备金,也未提取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审计报告要求其足额补提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

  【财新网】(见习记者 李雪娜)国家审计署最近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审计调查发现,深圳住房公积金连续三年未按国家规定提取管理费用和贷款风险准备金,也未提取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审计报告显示,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别为6821.57万元、9305.26万元和7372.66万元,但在2008年至2010年三年里,均未提取管理费用和贷款风险准备金,也未提取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按照目前的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增值收益主要用于三个方面:提取风险金、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廉租住房建设资金。

责任编辑:毕爱芳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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