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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通报8个严重违法广告

2012年02月06日 12:03
对2011年第四季度全国部分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进行了监测抽查

  据新华社2月6日消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2011年第四季度全国部分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进行了监测抽查,并于6日向社会公布了此次监测抽查发现的8个严重违法广告。

  这8个严重违法广告公告是:

  ——同联奇方耆鹿逐痹口服液药品广告。该广告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兰州新闻综合频道、六盘水新闻综合频道(贵州)。

版面编辑:陈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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