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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省区市交通违法记录联网

2012年02月15日 15:54
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湖南、重庆、云南、甘肃、贵州、四川、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广东、青海、新疆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交通违法信息可以共享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2月15日消息,2月1日,随着福建基本完成采集录入交通违法记录信息的转递工作与综合应用平台建设的同步衔接,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交通违法记录已实现联网。

  这也意味着,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湖南、重庆、云南、甘肃、贵州、四川、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广东、青海、新疆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交通违法信息可以共享。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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