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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民办高校将获与公办高校同等地位

2012年02月16日 18:04
在税费、用地、财政拨付科研经费、教师职称评审、学生就业等方面,获得与公办高校同等地位

  据新华社2月16日消息,记者16日从陕西省教育厅了解到,陕西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将在税费、用地、财政拨付科研经费、教师职称评审、学生就业等方面,获得与公办高校同等地位。

  陕西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将现有的18所民办高校和23所民办高等教育助学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实行分类管理。其中,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和民办高等教育助学机构,将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待遇。

  据陕西省教育厅厅长杨希文介绍,非营利性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包括捐资举办的学校、出资举办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以及出资举办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在法人登记办法上,前两者可以登记为民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法人,后者可以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

版面编辑:陈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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