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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建华:检察院不宜成为公益诉讼主角

2012年02月20日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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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活部分休眠案件,作为对其它起诉主体的补充,可以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然而,具体程序规定尚待完善

  【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对于争议颇多的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肖建华认为,为激活部分休眠案件,作为对其它起诉主体的补充,可以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然而,具体程序规定尚需完善。

  在2月19日的公益诉讼研讨会上,肖建华表示,当前的公益诉讼案件,一般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涉及公共利益的普通诉讼案件。由于同时直接涉及部分公民或组织的私人利益,根据现有的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程序,这些案件相对容易被提起。例如黄乃海诉江苏省物价局等要求查处南京机场高速违法收费案。

责任编辑:秦旭东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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