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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就治理义务教育择校费答记者问

2012年02月24日 10:45
这8条措施有2个量化要求,提出了要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跨范围招生的比例不能超过10%;将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不低于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

  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联合印发了《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

  问:印发《八条措施》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要出台这些措施?

  答: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主要依据是《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但由于区域内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和水平存在差距,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接受良好教育的需求与供给的矛盾突出,产生了择校问题和择校乱收费问题,在一些大城市尤为突出。解决择校问题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根本是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造薄弱学校,缩小校际办学条件和水平的差距,同时抓紧完善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秩序。解决择校乱收费问题必须通过不断的加大治理力度。

版面编辑:陈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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