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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毒驾”入刑

2012年03月02日 10:38
建议将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范畴,以刑罚的方式对其进行惩治

  据新华社3月2日消息,“‘毒驾’和‘酒驾’‘醉驾’一样危险。”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一到北京就通过记者呼吁,“毒驾”也应该尽快入刑。

  施杰经过调查发现,受全球毒情的影响,近年来新型毒品在我国大陆地区迅速蔓延。在为数众多的吸毒人员当中,拥有机动车驾驶执照者不在少数。他这次给政协大会带来了《关于将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范畴的建议》。

  “众所周知,吸毒后人往往出现幻象,对驾驶员驾驶能力的削弱是非常严重的,这无疑为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施杰指出,资料显示,近十年来,全国范围内发生的“毒驾”案例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因“毒驾”而导致的交通伤亡事故也经常见诸报端,“毒驾”已成为继“酒驾”之后的又一重大社会安全隐患。

版面编辑:陈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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