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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高院副院长:减少刑讯逼供不能靠自律

2012年03月09日 10:41
T中
在侦查活动缺乏第三方“看得见”的监督的情形下,倒逼侦查机关“自律”,有些一厢情愿;改革的深水区在于改进公、检、法、司机关的职权配置,完善“他律”的制度设计

  【财新网】(记者 贺信)如何排除非法证据,预防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委员、贵州省高院副院长在今年“两会”上提出了他的建议。

  李汉宇说,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作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最为严重的行为之一,早已被国际社会禁止。我国政府1986年即签署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公约》并于1988年生效。现行《刑事诉讼法》也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但是,由于数千年封建文化中酷刑取证、藐视人权的陋习没有得到认真彻底的清理,由于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职能配置上的不尽科学,尤其是司法实践中对法律禁止的刑讯逼供行为打击不力,致使以酷刑或者变相酷刑取证的现象仍很普遍,因刑讯逼供导致的冤案、错案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人权,严重损害了国家形象,必须下大力气从根本上治理。

责任编辑:秦旭东
版面编辑: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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