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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俊:法官也是群众工作者

2012年03月12日 16:31
王胜俊还表示,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依法妥善审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案件

  据新华网3月12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日前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1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接受了新华社记者专访。

  记者: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这也是老百姓关心关注的问题。您能不能就这个问题谈一谈您的思考?

  王胜俊:我们党的执政理念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反映到司法工作领域的必然要求就是“司法为民”。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人民法院最重要的实践特色就是司法为民。人民法院的人民性,也就是说人民法院的司法权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人民法院既是国家审判机关,也是群众工作部门;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就是在司法目的上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本,在司法标准上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本,在司法方式上充分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实行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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