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3月14日消息,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2日对江山市保安乡人民政府妇联原主席郑某涉嫌集资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郑某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郑某1982年出生,案发前,她是江山市保安乡人民政府妇联主席,平时工作表现良好。2005年,因为交友不慎,轻信网友的高回报投资,被他人骗走18万元,这其中除了少部分是自己的积蓄,大多是借款。
为了还清借款,郑某借上了高利贷。加之生活中比较好面子,郑某甚至向高利贷借款再转借他人,高利贷的雪球越滚越大,郑某深陷其中难以自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