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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2012年03月14日 21:57
按照人口数分配的代表名额为2000名,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人口数计算的名额数,按城乡约每67万人分配1名

  据新华网3月14日消息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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