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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租房配租不限城乡户籍

2012年03月16日 11:04
申请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交纳房租,配租资格申请、审核要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

  据新华社3月16日消息,江西省从2011年起开始建设的大批公共租赁住房今年进入配租阶段,江西省日前就公租房配租出台新规指出,不管是城里人还是农村人,均可申请配租公租房,申请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交纳房租,配租资格申请、审核要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

  根据新出台的《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具有本地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人员,或者无本地城镇户籍,来本地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且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地均无住房的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人员均可申请配租。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版面编辑:陈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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