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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保险实现制度上全覆盖

2012年03月19日 19:04
4月1日起,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城镇居民的生育医疗费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据新华社3月19日消息,4月1日起,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城镇居民的生育医疗费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至此,北京市的生育医疗待遇保障实现制度上全覆盖。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9日发布《关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本市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解决了以上三类无法参加“生育保险”人群的生育费用负担问题。

  “生育保险是由职工单位统一参保的,一直以来,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等三类人员没办法加入,这次的政策主要是在没有增加这三类人员个人缴费负担的前提下,使他们享受到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医保处副处长杨菁说,4月起,北京市将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参加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但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发生并申报的医疗费用须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

版面编辑: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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