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行政程序规定体现了当代行政法制建设的新理念,即从行政管制到共治的转型。但是,立法固然不易,实施却要更难。
3月24日,在北京大学举办的“《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高层论坛”上,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发表了上述观点。
尽管中国尚未制订《行政程序法》,但地方立法已有探索。《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下称《规定》)是中国首部经济特区制定的行政程序规定。此前,湖南、山东两省和四川凉山州均出台了各自的行政程序规定;西安、武汉等地的行政程序规定也在制订中。
【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行政程序规定体现了当代行政法制建设的新理念,即从行政管制到共治的转型。但是,立法固然不易,实施却要更难。
3月24日,在北京大学举办的“《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高层论坛”上,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发表了上述观点。
尽管中国尚未制订《行政程序法》,但地方立法已有探索。《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下称《规定》)是中国首部经济特区制定的行政程序规定。此前,湖南、山东两省和四川凉山州均出台了各自的行政程序规定;西安、武汉等地的行政程序规定也在制订中。
责任编辑:秦旭东
版面编辑:林韵诗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