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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副院长江必新:行政程序立法不易 实施更难

2012年03月26日 09:54
T中
在中国行政程序法还比较薄弱,在全国没有统一行政程序法的背景下,要保证《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得以有效实施,必须牢固树立程序法制的理念,并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和理性的追责体系。

  【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行政程序规定体现了当代行政法制建设的新理念,即从行政管制到共治的转型。但是,立法固然不易,实施却要更难。

  3月24日,在北京大学举办的“《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高层论坛”上,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发表了上述观点。

  尽管中国尚未制订《行政程序法》,但地方立法已有探索。《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下称《规定》)是中国首部经济特区制定的行政程序规定。此前,湖南、山东两省和四川凉山州均出台了各自的行政程序规定;西安、武汉等地的行政程序规定也在制订中。

责任编辑:秦旭东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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