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4月6日消息,4月6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兄妹合伙非法集资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王彩平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庭查明,被告人王彩平,女,1982年出生,温州市龙湾区人。自2009年开始,被告人王彩平伙同其兄王光林(在逃)以购买厂房、购置房产、开担保公司的名义,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向他人借款。
2010年1月王彩平与王光林开始进行期货投资,自2010年1月至10月,王彩平骗取郑某等15名被害人资金共计人民币10011多万元。王彩平与王光林并没有偿还能力,却将大部分骗取的资金用于投资期货与黄金,并造成巨额亏损。至案发时,除支付利息580余万元外,仍有9400余万元的损失无法归还。2010年11月23日,王彩平与部分被害人协商不成被扭送至永中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