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李永春)4月10日,中国政府网公告称,2012年4月5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享有政府提供的校车服务;同时,校车享有“优先权”,可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及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值得注意的是,高中生和幼儿未被纳入政府校车服务范围,官方强调,幼儿应就近入园,以家长接送为主。
条例明确了校车定义,所谓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同时,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按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校车享有部分“特权”。条例规定,交通警察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校车,可以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先予放行,待校车完成接送学生任务后再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