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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区原副区长陈猛受贿被判死缓

2012年04月23日 12:36
T中
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陈猛受贿1547.9万元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本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财新网】(实习记者 周群)4月23日,上海普陀区副区长陈猛受贿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陈猛因受贿1547.9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生,追缴非法所得。

  据新民网报道,陈猛在整个宣判过程中一直低着头未说话,其亲属也未到庭。法院认为,陈猛认罪态度好,能如实供述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且本案赃款也已全部追缴,因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陈猛现年50岁,1998年至2003年历任上海静安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副局长、上海静安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及静安区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机管局局长等职。2003年1月至2011年2月,任上海松江区副区长。2011年初,调任上海普陀区委常委、副区长,分管建设和交通、规划土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

责任编辑:毕爱芳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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