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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农村饮水工程五年内免税

2012年04月27日 16:31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据财政部网站4月27日消息,

  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精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生活质量,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下简称饮水工程)的建设、运营,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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