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办公室5月2日消息,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据国务院办公室5月2日消息,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版面编辑:林韵诗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免费订阅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