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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胜文枪击案枪手一审获刑24年

2012年05月11日 19:43
一审判决枪手林正伟有期徒刑24年并处罚金20万元新台币

  据新华网5月11日消息, 台湾板桥地方法院11日下午审理连战之子连胜文遭枪击案,一审判决枪手林正伟有期徒刑24年并处罚金20万元新台币。

  2010年11月26日台湾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市长选举前夜,连胜文在为新北市民意代表参选人陈鸿源站台时遭绰号“马面”的林正伟近距离枪击,连胜文面部受伤,参加造势晚会的黄运圣遭流弹波及死亡。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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