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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组织作弊将被重处

2012年05月14日 16:37
在第十七条专门增加一款:“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5月14日,教育部在其网站发布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并对修订后的《办法》予以公布。修订后的《办法》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有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等八项违纪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

  为进一步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秩序,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中违规行为的处理,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人员的合法权益,教育部决定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做如下修改: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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