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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将严格管制保障房出租行为

2012年05月16日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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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现违规出售、出租、转租、闲置保障房行为,物业公司要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给住房保障监督部门

  【财新网】(记者 路炳阳)5月15日,北京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使用监督管理的意见(试行)》 (下称《意见》),《意见》提出,对2007年以来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审核程序、通过公开摇号配租配售入住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进行房屋使用监督管理。未来,保障房出租行为将受到严格管制。

  《意见》称,政府将委托物业公司对经适房、公租房等进行日常检查,如发现违规出售、出租、转租、闲置行为,将要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给住房保障部门。

责任编辑:龙雪晴
版面编辑: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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