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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通报查处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

2012年05月16日 19:16
教育部共公布八个典型案件

  据教育部网站5月16日消息,

   近年来,教育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要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查处并重”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期,教育部督办查处了一批教育乱收费案件,严肃追究了违规违纪人员责任,现将部分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一、江西省赣州市安远二中

  2012年春季学期,江西省赣州市安远二中根据安远县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相关文件规定,向高一年级学生收取补课费、服装费等违规收费,连同学费共计1700元/生。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不得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同收取的原则以及禁止补课收费的政策规定。教育部督查督办,有关部门作出了严肃处理:给予安远二中副校长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安远二中校长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安远县教育局分管副局长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安远县教育局局长行政记过处分;责成安远二中将预收的补课费和服装费共计445410.5元,全额退还给学生;责成安远县教育局做出深刻检查,对安远二中的乱收费问题进行通报批评。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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