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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通报湖北京山中学生焚书事件

2012年05月16日 20:52
京山一中党委书记兼校长被停职,并将接受立案调查

  据教育部网站5月16日消息,2012年4月5日晚8时,湖北省京山县第一高级中学部分学生因不满学校收取教辅材料费,将杂志、试卷及学习资料撕毁,抛下教学楼并点火焚烧,引起围观起哄。此事件影响恶劣,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教育部责成湖北省教育厅严肃查处,现将调查处理结果予以通报。

  经查,2012年春季学期,湖北省京山县第一高级中学拟收取高三年级学生复习备考资料、试卷、周练(即周末练习及考试)等费用合计700余元,较2011年提高了近100元。另外,学校还存在私设胶印费、文学期刊费等违规收费项目的问题以及在教辅材料代购过程中牟利的问题。该校上述行为违反了《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改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若学生自愿购买,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的规定。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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