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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2012年05月17日 09:35
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用于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根据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国家财力情况核定;《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71号)同时废止

  日前,财政部、文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如下:

  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2]45号

  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文化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财政部、文化部制定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版面编辑: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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