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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央单位要带头采购国货

2012年05月23日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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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国内产业已成熟的产品,中央单位采购时不得采购进口产品;严禁配备明显超出机关办公基本需求的高档、高配置产品

  【财新网】(记者 路炳阳)财政部昨日(5月22日)发布《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称,中央单位要带头实施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采购正版软件以及采购本国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原则上国内产业已经成熟的产品,中央单位采购时不得采购进口产品。

  《通知》要求,中央单位要加强内部需求管理,强化政府采购计划管理中的购置费预算标准审核,对于尚无购置费预算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要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及历史成交结果进行审核,严禁配备明显超出机关办公基本需求的高档、高配置产品。不得突破购置费预算标准,不得以特殊用途为由超出预算标准和规避批量集中采购。

责任编辑:龙雪晴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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