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5月31日消息,6月1日起,一批法规、司法解释及部门规章开始实施。其中,国务院发布的《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是我国历史上首部关于海洋观测预报活动管理的法律规范,对促进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防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除海洋预报机构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布海洋预报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自6月1日起施行。海洋观测预报是服务于海洋经济发展、防灾减灾和国防安全的基础性工作。条例为了能更好地服务于公众生产生活,确保公众能够快速、便捷地获得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信息,条例规定: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要安排固定的时段或者版面,及时刊播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海洋灾害信息发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