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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终审法院裁定欧文龙获刑29年

2012年05月31日 20:58
裁定欧文龙6项受贿作不法行为罪和3项清洗黑钱罪全部成立,连同前两个阶段案件刑期,合并为单一刑期29年

  据新华社5月31日消息,澳门特区终审法院31日公开宣判特区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第三阶段贪污案。特区终审法院院长、合议庭主席岑浩辉当庭宣布,裁定欧文龙6项受贿作不法行为罪和3项清洗黑钱罪全部成立,连同前两个阶段案件刑期,合并为单一刑期29年。

  当天下午近4点,身着深色西装的欧文龙在严密的警戒下被押解到终审法院听取宣判。合议庭主席岑浩辉在宣判中指出,合议庭一致裁定,欧文龙再有9项受贿作不法行为罪和清洗黑钱罪成立,连同前两个阶段81项罪成,合共可判监417年。但基于特区有关法律规定,数罪并罚时单一刑罚徒刑不得超过30年,故判处欧文龙29年徒刑,另加24万澳门元罚款。若不缴纳罚金,将转为6个月徒刑;此外,其贪污所得3000多万澳门元赃款将全部充公。

版面编辑:钟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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