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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将立法规定承包地转让须家庭成员共同签字

2012年06月04日 10:33
转让与否应当由家庭所有成员确定,而不能仅由家庭中一人签字说了算

  据新华社6月4日消息,记者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河北省将立法规定承包地转让须家庭成员共同签字。

  据介绍,《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草案)》已提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关系到农户整个家庭的基本生产资料,转让与否应当由家庭所有成员确定,而不能仅由家庭中一人签字说了算。

  据此,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一项:“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采取转让方式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转出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转出方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各成员签字确认;受让方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发包方在转让合同书上签署同意意见,加盖公章。”

版面编辑:赵亚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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