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政经

胎儿的权利

2012年06月13日 18:13
T中
在既有观念和司法实践长期忽视“胎儿的生命权”时,在计划生育工作被列为官员政绩考核“一票否决”地位时,个别地方计生工作出现暴力执法,也就不难理解

  【财新网】(财新记者 任重远)七个月大的胎儿被强制引产,死胎已经近乎完全发育。陕西镇坪县冯建梅的遭遇,引发社会震动。

  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栗永久称,国家只是提倡“中期引产”,而对妊娠28周以上的大月份胎儿引产,并非完全禁止。这主要是考虑到大月份孕妇属于高危人群,引产时容易出现大出血,造成生命危险。如果出现意外,很容易影响社会稳定。鉴于各地计生站的设备和医生水平,故禁止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进行大月份引产。而冯建梅的引产手术在县医院进行,故不受此限。

责任编辑:张继伟
版面编辑:林韵诗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