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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建行爆炸案主犯二审维持死刑原判

2012年06月25日 12:03
主犯王海剑一审被判死刑,从犯王伟、王安安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0年、6年。

  据新华网6月25日消息,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5日对武汉特大银行爆炸案作出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三个上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主犯王海剑一审被判死刑,从犯王伟、王安安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0年、6年。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2010年10月,被告人王海剑开始自学制造爆炸物,并与被告人王伟、王安安等人共同测试爆炸物效果。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的方式抢劫银行运钞车,并确定各自的分工。同年8月,因害怕受到处罚等原因,王伟、王安安表示不再参与犯罪。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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