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7月4日消息,湖南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3日对王建军21人涉黑犯罪团伙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王建军等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据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王建军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多年的逐步发展,从1992年的几人不断发展扩大到成员几十余人的规模。该团伙组织比较紧密、人数众多、层次分明,有内部规矩,骨干成员固定,自上而下形成“金字塔”结构,王建军是该团伙的组织者、领导者。
王建军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暴力和威胁手段,采取敲诈勒索、收保护费、放高利贷、替人“了难”等手段,控制湘乡的休闲娱乐、基建工程、米粉加工制造、客运运输等行业,大肆敛财。王建军团伙自形成以来,先后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35宗犯罪事实,涉及16个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