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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鄱阳县原财政局长被判刑19年 

2012年07月11日 20:05
欧阳长青担任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局长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累计10次挪用公款4515万元人民币归个人使用

  据新华网7月11日消息,江西省鄱阳县近亿元财政资金被侵吞案涉案人——鄱阳县财政局原局长欧阳长青10日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9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8年,欧阳长青担任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局长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累计10次挪用公款4515万元人民币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在挪用公款过程中,欧阳长青共计11次收受他人财物220万元。2005年至2011年,欧阳长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承接业务、职务升迁、工作调动等谋取利益,44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3.2万元。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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