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T中

内蒙古一区长因受贿罪一审被判11年

2012年07月12日 19:02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原区长薛维林,非法收受或索取请托人财物现金人民币257万元、房屋一套(折合人民币36.0422万元)

  据新华网7月12日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原区长薛维林受贿案,12日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薛维林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薛维林原系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2007年夏至2011年春节前,薛维林利用自己担任临河区副区长、巴彦淖尔市建委主任、临河区区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请托人财物现金人民币257万元、房屋一套(折合人民币36.0422万元),共计人民币293.0422万元。2011年8月,薛维林主动向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投案,并将赃款全部上交。

版面编辑:林韵诗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普京抵京开始第23次访华 随行政企阵容庞大体现各领域对接

张红力被逮捕 高检指定浙江管辖

菲律宾收紧中国游客签证 应对网络赌博诈骗

美众议院委员会通过生物安全议案 对中美产业影响几何?

首单保险资管“交易所ABS”落地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

订阅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