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7月19日消息,7月13日,广电总局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三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发出《关于停止播出“祛毒复肝组合”等33条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通知》(广办发媒字〔2012〕101号),通知说,近段时间以来,一些电视台播出的“祛毒复肝组合”等33条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内容违反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61号)、《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2009〕71号)规定,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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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停播33条电视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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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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