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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范围扩至京津等十省市

2012年07月25日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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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财新网】(记者 邢昀)7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自今年8月1日起至年底,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十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会议决定,自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上述十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责任编辑:朱长征
版面编辑: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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