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黄炜新)据江西省抚州法院网信息,7月24日,江西省首例微博名誉侵权案在抚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宣判,被告杨某因涉嫌名誉侵权被判在原告吴某供职单位《新法制报》发布道歉声明。
据财新记者了解,2011年12月6日,原告吴某在抚州名人雕塑园参观游玩后发布一条微博。随后,受到多名网友评论和尖锐指责,其中被告杨某的言论最为激烈。此后,原告、被告在微博上打起“口水战”。
此后,被告杨某在微博上公开了吴某的真实姓名及其工作单位和手机号码。同时,还将对原告吴某的恶意评论链接到原告的同学、同事的微博上及原告单位的官方微博上。吴某此后以名誉侵权把杨某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