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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对发布虚假预警信息者将追责

2012年08月09日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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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省对预警信息使用统一发布渠道,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将健全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形成“县—乡—村—户”直通的预警信息传播渠道

  【财新网】(实习记者 陈炜贤)8月8日,《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下称《办法》)颁布实施。《办法》规定,除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编造虚假预警信息向社会发布与传播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根据《办法》的要求,预警信息必须使用统一的发布渠道。《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单位根据对突发事件隐患或信息的分析评估,初步判定预警级别,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申请。需要发布的预警信息经核定级别和审批后,统一通过委托省气象部门建设、管理的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免费向公众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责任编辑:毕爱芳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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