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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法院民事审判管辖范围扩大

2012年09月17日 15:34
T中
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军事法院民事案件管辖范围,涉军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当事人可选择法院管辖

  【财新网】(记者 陈宝成 实习记者 李梁)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9月17日开始施行。对涉军婚姻家庭纠纷等几类案件,地方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由军事法院管辖。

  据最高法院研究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军内经济纠纷案件持续增多。1992年和2001年,最高法院两次作出批复,明确军事法院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

  在此基础上,《规定》将专门管辖的范围再次扩大,四类案件由军事法院专门管辖: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责任编辑:秦旭东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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