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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教育督导条例》

2012年09月18日 09:4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为教育督导机构配备专职督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24号

  《教育督导条例》已经2012年8月29日国务院第2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2012年9月9日

  教育督导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各级各类教育实施教育督导,适用本条例。

版面编辑: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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