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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拟规定歌舞场所包间不得设隔断

2012年09月19日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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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起草的《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娱乐场所的设立条件和程序、经营规范、违法罚则等作出规定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近日,由文化部起草的《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娱乐场所的设立条件和程序、经营规范、违法罚则等作出规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不得设置阻碍展现室内环境的屏风、隔扇、板壁等隔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卫生间除外),包厢、包间内的吧台、餐桌等物品不得高于1.2米,包厢、包间的门窗距地面1.2米以上。

责任编辑:常红晓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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