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T中

天津规定骗购保障房者终身禁止申购

2012年10月17日 16:20
天津规定,用欺骗手段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退回或者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补足差额,可处2万元罚款,终身不再受理当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请

  据新华网10月17日消息,《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实施,该《办法》首次明确了法律责任追究,对骗租、骗领、骗购等违法行为予以严惩。

  《办法》规定,用欺骗手段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退回或者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补足差额,可处2万元罚款,终身不再受理当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请;用欺骗手段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将责令限期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可处1000元罚款,并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当事人及其配偶住房保障申请;用欺骗手段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将停发补贴并责令限期退回违规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可处3000元罚款,并自责令退还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当事人及其配偶住房保障申请。

版面编辑:林韵诗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郑州三门峡发生铁路工程事故 5人遇难

最新财新周刊|“一土”办学记

吴清:对优质机构适当“松绑”,适度打开资本空间和杠杆限制

证监会下辖协会人事格局生变 会长来自行业、书记不再兼任

湖北警方公告招领190万USDT 价值1350万元人民币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

订阅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