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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助20万元封顶

2012年10月22日 09:23
从2012年起,山东省将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在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对参合居民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再给予补偿

  据新华社10月22日消息,从明年起,山东省将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借以提高参合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农民个人医药费用负担。

  山东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其中明确,从明年起山东省将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在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对参合居民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再给予补偿,并与医疗救助有效衔接,形成多重保障机制,提高参合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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