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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经

中国禁止宗教场所作为企业资产上市

2012年10月23日 12:22
T中
十部门联合发文,禁止寺观以任何方式搞“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中国明确提出禁止将宗教活动场所捆绑上市,规范“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不正常现象。

  10月22日,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针对一些寺观被投资经营的现象,《意见》提出,坚决制止乱建寺观和各种借教敛财行为,不得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上市。

  同时,严禁党政部门参与或纵容、支持企业和个人投资经营或承包经营寺观,寺观不得以任何方式搞“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参与、支持此类活动的党政干部,要按党纪政纪处理。

责任编辑:常红晓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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