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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卫东:十八大报告中的法治思维

2012年11月09日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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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维”四字的提出,意味着决策者认识到,不应只将法律视为一种工具

  【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胡锦涛11月8日在中共十八大开幕当天所作的报告提到,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对此,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认为,“法治思维”四字的提出,意味着决策者认识到,不应只将法律视为一种工具。

  季卫东说,这种对法治的强调,在报告的不少方面都有体现。例如“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就对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做了区分。过去的表述一般比较笼统,分开本身意味着,对社会管理的看法发生了变化,不再强调自上而下的治理,而是整个社会的自治。报告后面关于社会建设的部分,也强调了依法自治这种管理机制。

责任编辑:秦旭东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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