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神科门诊和心理门诊将在综合性医院普及,非自愿住院的收治环节也初步明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南振中建议借鉴其他国家的强制医疗制度,将司法手段作为保护患者人身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

解决“被精神病”现象的出路,除了立法规定非自愿住院的标准外,还需要在政策上鼓励和支持更多的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在综合医院设立心理科,在精神专科医院建立更多的开放病房,以满足不同需要的人
对精神病人的社会服务模式应从替代性决策转为支持性自主决策,保障精神病人委托律师的权利,打破监护人对病人权利的垄断
公益法律机构——深圳衡平机构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紧急建议《精神卫生法》草案,提高非自愿住院治疗的司法救济具有可操作性
仅仅因为公众的不容和敌意,不能成为剥夺人身自由权利的理由。
目前医院普遍存在的以医疗意见代替法律裁决,以未经法律认定的近亲属充当法定宣告的监护人非自愿收治的方式将可能从“非法”常态走向“合法化”
非自愿住院的核心法律议题是剥夺人身自由——一个受宪法保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其合法性要靠法律的实质性正当程序和程序性正当程序来检验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精神卫生法》草案、《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等进行审议,并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以及任免案等

《精神卫生法(草案)》二审,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要求立法明确各级政府在防治精神疾病方面的投入责任
《精神卫生法(草案)》二审稿将精神障碍鉴定性质为医学鉴定,有所进步;但仍然在事实上赋予医生决定剥夺人身自由的权力,这并不妥当,相关裁决应当由法院而不是医生来作出
强制收治精神障碍患者程序缺失,导致“被精神病”事件时有发生,对社会稳定造成了负面影响。本次立法有望改变这一状况
首次提交审议的还有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将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反恐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
规范精神病鉴定程序,同时规定,不得强制收治病人住院
民间公益组织“精神病与社会观察”和“衡平机构”担心根据现有《精神卫生法(草案)》的原则,未来制度格局将“继续接受精神科医生统治,而非法治”。他们向国务院法制办寄送《精神卫生法(草案)建议信》,提出六项删改意见
历经26年曲折,精神卫生立法终获实质性突破,但在保障精神病人权益方面仍然任重道远
精神病学界和法学界在“非自愿住院”问题上的争议,是法案难以出台的主要原因
立法机关“开门立法”,民间应积极响应,以消除每一个人都可能面对的“被精神病”风险
国务院法制办就《精神卫生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非自愿治疗制度成为草案最大亮点,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的,故意或者疏忽将正常人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将被追究责任
中国的精神卫生立法始于1985年,其间数易其稿但始终未能出台。目前初稿由卫生部牵头起草,2009年移交国务院法制办后,出台呼声一度甚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