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黄河新闻网消息,2月5日,山西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南吕梁山隧道“12.25”爆炸事故调查结果,该事故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这是一起施工单位违法销毁爆炸物品导致的责任事故,也是一起被严重隐瞒了的责任事故。
黄河新闻网是由山西省委宣传部主管、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主办的新闻网站。其发布的消息称,事故发生在在建的铁路隧道施工现场。事发前,工程处于收尾阶段,但地面炸药库内还有剩余的爆炸物品。施工单位本应按照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66号)第三十九条“爆破作业单位不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登记造册,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的规定进行处理。但有关人员为了省事,在事发当日将原本存放在地面炸药库里的14000m导爆索、4000m导爆管和其它爆炸物品运至隧道内的施工现场进行爆破销毁,这些爆炸物品折合TNT炸药当量197.2Kg,在独头隧道内被引爆后,产生了强大的冲击波和大量C0气体,导致人员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