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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有近四成获非监禁刑

2013年02月28日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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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国法院判处的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中,38.08%获处非监禁刑,2007年曾高达48.75%。贪污贿赂和渎职领域的重刑率一直不高,2007年时只有17.58%,2012年也不过增至22.91%

  【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根据最高法院2月27日发布的数据,2012年全国法院判处的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中,38.08%获处非监禁刑。而在2007年,这一数字一度达到48.75%。

  所谓非监禁刑,是指某一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根据犯罪情节和犯罪人的悔罪表现,免予刑事处罚或判处管制、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或者适用缓刑、假释等刑事处理措施的刑法制度。通俗而言,即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虽构成犯罪,却不用坐牢。

  由于监狱环境本身存在诸多不利于犯罪改造的因素,提高轻微犯罪的非监禁刑适用率,早已成为国际趋势。如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处遇大会在1980-1990年连续三届的主题都是减少监禁,增进监禁替代措施。

责任编辑:秦旭东
版面编辑:林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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